按照省委、电监会和局进一步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局党组围绕电监会党组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科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电监会、省委有关文件。结合西北电力监管工作实际,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班子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本整改方案。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增强党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廉洁自律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及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协助,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看哪些需要清理完善。对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有效措施,要加以总结和提升到制度机制的层面,形成长效机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协助,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二)围绕第一要务,促进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加大监管力度,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切实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才同志总负责,各党组成员协助,各处室负责落实)。 1、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致力形成持续、动态、常规化的监管机制与长态机制。按照电监会2009年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国家大局,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结合实际,脚踏实地,加强安全、市场监管,练好内功,找准突破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认真做好《西北区域2008年度电力监管报告》的发布工作,做好《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报告》、《西北区域“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西北区域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西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等专项监管报告以及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通报的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西北五省(区)政府监察、发改委(物价)、环保、审计、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在电价执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垄断环节监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认真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近期根据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以及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通过厂网联席会、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跟踪研究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影响西北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了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电煤供应预警和应急机制等,促进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供应,及时向电监会、西北五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使电力监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在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上要更加符合各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抓紧做好西北区域2008年度电力监管报告以及各专项监管报告的发布工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2、在电力安全监管方面扎实开展电力安全和电力企业污染物减排监管工作。按照强化事前监管,加大事中监管,规范事后监管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电力企业的“超前预防机制”和“有效应急机制”的建立,努力做到关口前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尝试从电力安全监管角度制定安全检查标准,不断规范、细化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典型事件的监管,对西北区域发生的事故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调查。督促电力企业针对已发生事故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西北区域电力企业,特别是调度机构的应急工作。加强与省(区)政府的沟通,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完善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上下游企业和社会的衔接和配合,并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综合演练工作;认真做好西北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特别进一步畅通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信息通报,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信息,加强各企业之间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政府安全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安全处负责落实)。 近期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平稳,扎实做好冬春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好本单位冬季安全检查,做好电力迎峰过冬、节日保电、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好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安全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3、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针对目前的市场环境,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和完善西北区域电力市场方案。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交易、规范双边交易,制定监督跨省跨区交易管理办法,解决目前跨省跨区买卖难的问题,做好跨省跨区交易检查工作;采取措施加大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力度,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通过信息公开促进“三公”工作,规范电力交易及结算行为,并尽快建立“三公”调度具体标准、原则和方法,防止发生今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下降引起厂网矛盾的发生,以解决电厂间由于电量分配不公平和调度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突出矛盾,监督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加强对公平开放电网、提高电网企业的效率、降低电网企业成本的调研。认真开展自备电厂生产方式、安全状况、能耗情况和成本状况等的调研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市场处负责落实)。 近期认真做好区域各省(区)电力供应分产业和行业分析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区域各省(区)电力供需形势和电量水平,特别要及时反映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措施后,各行业在用电水平上的变化和趋势,每周、每月及时发布《西北电力运行信息》,为区域各省(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依据;按照电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工作;开好西北五省(区)2008年第四季度厂网联席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市场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4、在电价监管方面加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做好电费结算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厂网间的电费结算行为,使行业内部利益分配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好厂网间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开展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研,了解和掌握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找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价财处负责落实)。 近期会同西北区域政府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电价检查方案,做好电价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递进式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执行的监管,督促落实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价财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5、在电力稽查工作方面加强行政处罚力度,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投诉举报,扎实开展供电质量不合格、随意停限电、报装接电难、用户工程“三指定”、乱收费等方面的专项监管;设立行政处罚罚没帐户,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电力争议调解和行政处罚工作;以供电监管为抓手,建立供电监管常态化机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西北区域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好供电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加大专项检查的深度和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做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工作,扩大知晓度,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和信息收集作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稽查处负责落实)。 近期认真做好西北区域农村用电情况、居民户表改造及农村电网“两网一同价”等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农村用电和城镇居民用电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成因,提出建设性监管建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稽查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6、在电力行政许可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出台相关准备工作,推动供用电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进一步注重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努力规范市场秩序(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资质处负责落实)。 近期加大工矿企业进网做业电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力度,保障供用电安全(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资质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7、加强法规建设,结合一线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向电监会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法规修订建议,推动起草《能源法》、修订《电力法》及《电网调度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监管立法工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上半年前完成)。 五、整改落实公开承诺 《西北电监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已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布,并将于印发后上网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以及被监管电力企业的监督,希望大家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和电力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更好地履行电力监管职责,为西北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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