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月29日发布,今起将面向大众正式发布实施。
本《实施办法》是继2008年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以来一次重大的改革。 一、扶持对象的范围和条件有较大调整。 1、毕业时间从“毕业后两年内”扩大至“毕业后五年内(2005年及以后)”; 2、毕业学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 3、将生源限制为“余杭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不受此限; 4、将“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改为“创办企业”。 二、资助种类有适当增加,资助额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1、商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增加到2万元,且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项目无偿资助在原有的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四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和20万元两个等级,且同一企业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2个; 3、新增经营场地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可申请入驻余杭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两年内由区政府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 大学生创业 企业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可申请为期两年的房租补贴,第一年0.50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30元/平方米·天; 4、新增会展补贴,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区人民政府举办或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区人事局、区财政局认可后,可申请会展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参加会展展位费的50%,且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2万元。 三、缩短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审批流程。 1、将原来的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改为“5天”; 2、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的拨付时间由原来的分三期拨付改为分两期拨付。 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在余杭人才网上公布,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可以到余杭人才网查看文件,相关表格可按以下路径下载:余杭人才网——信息中心——专技专区。也可通过电话向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0571-86223642。 另外,我区大学生创业园也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建当中,届时,大学生创业企业中的优秀创业项目将可以入驻创业园,享受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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