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榆林讯 (记者许森枷 通讯员乔小兵) 曾被府谷县法院错误认定为介绍卖淫,而实际是涉嫌强迫卖淫的白云、张虎军、马锐三被告人,经榆林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后,榆林市法院近日裁定,府谷县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原审法院重审。 去年6月间,被告人白云为了非法牟利,让张虎军联系几个卖淫女。8月5日,张虎军、马锐二人租车窜至延安某浴足中心,以高薪为诱饵哄骗女服务员全某、金某、毛某3人去神木。之后3女发觉被骗拒绝下车。张虎军、马锐二人以暴力相威胁,强迫3女子下车充当卖淫女。全某、金某在张虎军等人的威胁下,答应“补偿”张虎军等人5000元,得以脱身。毛某被强行扣留做人质。随后,白云等3人采用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强迫被害人毛某卖淫4次,所得赃款全部被白云据为己有。为防止毛某逃跑,马锐在照看毛某期间先后两次强奸了毛某。去年8月7日早8时许,被害人毛某利用马锐熟睡之际逃脱报警,经一值班交警护送至府谷县孤山镇派出所后,张虎军3人当日被抓获。 案件被破获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审讯工作,并数次前往实地取证、调查,最终在3天之内以白云、张虎军二人涉嫌强迫卖淫,马锐涉嫌强奸、强迫卖淫将三人起诉至府谷县法院。而府谷县法院却错误判决白云等人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每人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以罚代刑责令三人每人缴纳罚金5000元。接到判决后,市检察院认为,府谷县法院认定对三被告人定罪不当,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支持了抗诉。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后此案经市法院组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撤销原判,发还府谷县法院重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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