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老师和学生的生命、财物安全,确保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圆满地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任务,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对各团(队)的带队老师暨负责人做如下要求:
1、指导社会实践团(队)员按计划高质量、高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2、加强队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制定严格的安全纪律,严防水、火、毒和危险物品对广大老师、同学的伤害。
3、要妥善安排实践团(队)员在实践期间的生活(包括住宿),保证团(队)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4、实践团(队)员在实践期间要遵纪守法,不得触犯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校纪校规,不能有损学校声誉。
5、要求团(队)员注意个人卫生。
6、合理使用实践团(队)的费用,帐目要清晰、规范。
7、建议各团(队)参加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带队老师签字: 团(队)名称:
实践期间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院系(盖章)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