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建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黄保奇被害一案终审有了结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余永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去年10月11日20时,余永强为向罗永付要工钱,携带匕首窜至建水县北正街消防大队后面的宿舍楼4单元罗永付租住的房屋内,挟持罗永付之子罗忠道,同时打电话给110及罗永付,声称不付款就要杀人。罗永付的亲属及民警赶到现场后凑了8000元人民币交给余永强。余永强用匕首架在罗忠道脖子上挟持罗忠道从其家里出来。走到建水县临安镇北正街消防队大门口时,公安局民警童金录上前解救人质,余永强用匕首刺伤了童金录。在童金录亮明警察身份后,余永强不但不释放人质,反而威胁“谁靠近杀死谁”。当余永强继续挟持罗忠道走到北正街北正购物商场门口时,公安局民警黄保奇和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邹志军等人先后冲上去解救人质,余永强即用匕首朝黄保奇、邹志军身上猛刺。后余永强被民警制服。黄保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时死亡;被害人邹志军、童金录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 红河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永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审宣判后,余永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余永强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余永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记者王宗林 通讯员岳万青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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