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学术造假急需学术死刑 □本报评论员 马天帅 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因论文抄袭而被撤销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大多数人充分肯定西南交大对一名副校长“动真格”,然而也有人认为,黄抄袭事件发生在10年前,不应该以一篇论文就毁掉人家一辈子的前途。 黄庆自己也在声明中称自己只是引用了基本理论,这是一个学术争议问题。 虽然黄庆不服气,但目前中国学术界暴露的造假现象日益严重,应该是举世公认的。社会对此尽管深恶痛绝,但似乎有一筹莫展之势。 我们认为,面对学术界日益严重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行为,不仅应该实施零容忍制度,发现一起就处理一起,并且应该实施“学术死刑”制度,即只要发现造假,应该在学术上宣布其“死刑”。因为真实是科学的第一块基石,造假者连这都敢践踏,“是可忍孰不可忍”,他还有什么资本让人相信?他还有什么资格教书育人? 证券市场有禁入制度,如果从业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在一定时限内甚至终身禁入证券行业。之所以出台这项规定,是因为证券行业违法违规,破坏的是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跟证券行业比起来,学术造假的危害从长远看甚至更为严重。这是因为,证券行业违法违规,虽然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投资人利益,但终归是物质的损害;学术造假则不一样,它破坏学术发展,危害学术创新,败坏学术道德,阻碍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流毒可能让几代人都深受其害。 学术机构一向被视为净土,教授历来是知识的象征和代名词。社会给予教授极高的信任和荣誉。相应的,社会对教授也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果说医药造假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那么担负启迪思想、传播文化的教授进行学术造假,剥夺的便是整个社会的精神生命。 众人熟知的韩国黄禹锡论文造假案中,黄贵为韩国“克隆之父”,然而因为论文数据造假,成为“韩国之耻”,黄本人不仅被取消“最高科学家”等一切头衔,还遭到检察机关调查。在学术上被判死刑的黄禹锡,不得不到商业领域谋饭碗。 后来,有人评价黄禹锡事件中的首尔大学:虽然牺牲了一个学术巨人,赢得的却是整个学术权威。如果学术造假被放纵,或者只受到不痛不痒的查处,就不足以警醒整个学术界,甚至会有更多人效仿,以求用欺诈手段牟取私利。所以判处一个人的学术死刑,杀一儆百,其实是挽救了更多人的学术生命,以及社会最稀缺的良知。 有句话说,“使敌人强大必然毁灭自己”,如果让学术造假强大起来,最终毁掉的将是整个社会的羞耻心和诚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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