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即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其中,“拥军优属”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的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亲属及革命烈士亲属的活动;“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开展的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这一革命年代形成的光荣传统,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 “‘双拥’活动始自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所副所长公方彬介绍说。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就在讲话中提到,八路军有两条规矩,一条就是官兵合作,一条就是军民合作。为了克服军阀主义作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1942年秋,党中央提出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一个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地方“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活动,“双拥”运动在陕甘宁边区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1943年春节期间,边区政府公布了《拥护军队决定》,并确定1月25日—2月25日为拥军运动月;与此同时,八路军留守兵团发出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同时公布了包括10项内容在内的‘爱民公约’,这也是我军历史上的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公方彬介绍说,“双拥”活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于1943年10月向全国各根据地推广。从此以后,“双拥”从延安发展到各个解放区,并稳定下来,成为一种传统,一种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双拥”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革命烈士褒扬、军人抚恤优待、退伍义务兵安置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也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 “‘双拥’活动到今天开展了大半个世纪,已经发展成为极富特色的军队、政府和人民群众都积极参加的经常性活动。”公方彬说,“军队要发展,必须依靠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强力支持,国家要富强,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提供安全保障。所以,‘双拥’活动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或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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