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电网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110千伏网架基本完善,220千伏主电网初步形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经启动。但是,总体上丽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结构性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以500千伏网架为依托、以220千伏为主网架、以110千伏和35千伏为配电网架的供电网络,将丽水电网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结构坚强、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的现代化电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精神,结合《浙江省电力建设项目2006年度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能源保障工程,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是我市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实现二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两个千亿"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建设滩坑电站、五里亭电站、外雄电站、开潭电站、周公源梯级电站等一批电源项目,续建新建电站总装机容量118万KW,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248万KW。为了确保这批电源项目及其他小水电项目发挥作用,根本解决小水电送出问题,必须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性,把电网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改变我市电网建设滞后现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电网建设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研究和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落实本地的支持条件和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出具支持性文件,协助项目业主提前或按期完成征迁补偿,及时落实工程用地、线路走廊等建设条件,督促项目业主安全施工、质量创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推进。 三、科学规划,强化电网建设的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按照《浙江省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和《丽水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间的充分对接,预留、落实变电所用地、线路走廊等建设条件,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其他项目用地管理,避免新建项目影响和危及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安全。 四、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线和相关配合工作,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线路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矛盾,保证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以及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规范程序,加快审批。在项目审批、线路路径、走位、用地、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优先快速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合力。500KV和220KV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省、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予以保证。220KV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用地情况,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尽量减少电网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带征面积。在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时,有关建设单位应会同电力部门同步按规划建设电缆沟。 五、规范征迁,切实做好电网建设政策处理工作 电网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既要严格政策,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到工作到位、经济补偿到人,又要着眼加快电网建设的战略意义和电网涉及的公共利益,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确保工程无障碍施工。电网建设工程的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500千伏线路建设拆迁范围根据电力行业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规定执行。线路建设施工涉及的林木砍伐、采石场关闭及其补偿,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电网建设征迁工作实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作 为电网建设前期征迁工作的主体,要推行电网重点工程领导联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全程督察制度,切实做好征迁工作。拆迁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与丽水电业局共同核定后拨付拆迁单位,实行费用包干责任制。 六、创新机制,提高电网建设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步伐。不断优化电网施工、建设和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电网建设工程的管理,实现安全、质量、进度、效率的统一。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合理规划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强化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电力企业和电网建设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电网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 七、防治结合,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我市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对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保护任务较重。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坚持不懈地督办全市发生的重特大电力设施盗窃案件和外力破坏事件,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同时,要充分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变电所、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宣传,努力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宣传,加强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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