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洛满镇村民何某离婚后,向妻子索要3万元的“分手费”遭拒绝,便带着自制燃烧瓶上门挑衅,险些酿成血案。昨日,经柳江县检察院批准,何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被逮捕。 今年4月,何某与妻子阿春协议离婚,孩子由何某单独抚养,双方确认再无“瓜葛”。
3个月后,何某却打电话给阿春索要3万元的“分手费”,阿春断然拒绝。此后,何某接连给阿春打电话,阿春均没有接听。7月5日至7月8日,何某又先后给阿春发了6条短信,以阿春及家人的生命安全等相威胁,要求对方给钱,阿春依然置之不理。 7月10日上午10时许,何某带上12个自制的汽油燃烧瓶和一把菜刀,来到阿春的父母家准备实施报复。阿春的父亲明确告知:“女儿没有回家。”何某当即用打火机点燃两个汽油燃烧瓶,砸向阿春的父亲。阿春的父亲虽躲开,但还是被汽油燃烧的火焰烧烂裤脚并受伤,而家里的一只大黑狗因躲避不及被烧死。何某拿起第3个汽油燃烧瓶准备行凶时,阿春的哥哥闻讯赶来,从旁边抄起一根竹棍打中何某。何某想点燃剩余的汽油燃烧瓶,要与阿春的哥哥“同归于尽”。阿春的哥哥挥舞竹棍,将燃烧瓶打翻,扑灭火苗。何某刚想抽出插在腰间的菜刀,就被阿春的哥哥摔翻在地上,并用绳子绑住。随后,公安人员赶来将何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何某离婚后无端威胁前妻索要钱财本身就属违法,在前妻不理睬的情况下采用极端方式报复其家人更是触犯刑律,应当给予法律的惩罚。 (南国今报)(记者杨建林通讯员梁丽娟)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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