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8月12日电(记者苏晓洲)湖南省执法部门近日对“广州瘦肉精案”相关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湖南省株洲市辖内醴陵市畜牧局南桥镇动物防疫站检疫员、防疫员陈某因送了一套空白检疫证给他人,被醴陵市人民法院裁定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09年3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查获51头产自湘潭、有醴陵检疫证的生猪“瘦肉精”超标。记者从醴陵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追查,发现3月1日醴陵市畜牧局南桥镇动物防疫站检疫员、防疫员陈某在潼塘村给农户的牲畜打防疫针时,为湘潭市生猪销售商旷某找到了60多头生猪货源,旷某给了陈某每头猪10元的“辛苦费”。但陈某在为这60多头生猪开具动物出县检疫合格证明的同时,还“赠送”了一套空白检疫证明给旷某,其中包括空白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一、五号病”非疫区证明各一张。旋即,旷某又将这套空白检疫证转手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猪贩杨某。杨某等人将在湘潭境内收购的生猪,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利用空白证明,将生猪送到广州贩卖,结果被查出“瘦肉精”超标。 法院认为,身负动物检疫、防疫重任的陈某犯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遂判处其拘役4个月。 此外,醴陵市畜牧水产局决定,对陈某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
南国风网站的版权信息:保留所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