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宋祖德缺席开庭,被告律师舌战原告律师。中新社记者 陈静 摄
8月12日,广受世人关注的中国电影大师谢晋“名誉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公开审理。谢晋遗孀徐大雯以及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均未出席。2008年10月,谢晋在浙江上虞参加母校百年校庆活动时,因心源性心脏病猝死于所下榻的宾馆。此后,宋祖德与刘信达多次在博客上撰文,大谈谢晋死因及其与演员刘晓庆的关系,最后谢晋遗孀徐大雯决定诉诸法律。中新社发陈静 摄 新华网上海8月12日电(记者刘丹)电影大师谢晋辞世后,“娱乐大嘴”宋祖德、刘信达先后在博客、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多次发布有关谢晋“性猝死”等言论,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
12日,谢晋之妻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宋祖德、刘信达并未出庭,二人代理律师崔勇庭审中未出示任何可证明谢晋“性猝死”的证据。为维护谢晋的名誉权,徐大雯诉请法院判令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其在搜狐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同时要求两被告在其搜狐等博客上以及在有关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10月17日17时30分许,谢晋一行40余人入住浙江上虞国际大酒店,参加次日在谢晋母校举行的“春晖中学百年校庆”。10月18日早晨,酒店服务员在酒店1909房间发现谢晋去世。 谢晋去世次日,宋祖德在其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博文称,刘信达于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2时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其“听见谢晋房间传来年轻女子的放浪声,以及谢老的气喘吁吁的声音”。博文中,宋祖德就此判断谢晋“唤了夜陪”。 同年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其搜狐网站博客中撰文《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称:“谢晋嫖妓死,纯属刘信达亲眼目睹,耳听为实:如果有必要,刘信达愿出庭作证,提供物证。”并断言:“谢晋嫖妓而死。” 法庭上,原告辩护律师、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出具了宋祖德、刘信达的多篇涉案博客以及有关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等媒体采访宋、刘二人的采访录音。在采访录音中,宋、刘二人称“有证据证明有关谢晋性猝死言论。” 然而,被告代理律师崔勇庭审中对宋、刘二人侵犯性言论未做任何举证。崔勇甚至表示,宋、刘二人确实在网站上开有博客,但两人的博客均在2008年10月左右曾受到过黑客攻击,涉案博文非宋祖德、刘信达二人亲自所写,两人对出现在他们博客上的侵权博文负有放任的责任,但不负有侵权责任。 “所谓宋、刘二人博客遭遇黑客之说,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实为赖皮,是滑天下之大稽。”富敏荣对此质疑。 律师富敏荣出具的上虞国际大酒店入住登记表显示,当天谢晋所住宾馆房间邻房分别住着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务员和上虞在上海做园林花木的生意人,酒店当日并无“刘信达”的住宿纪录。 上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谢晋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在18日1时左右。富敏荣表示:“谢晋的死亡时间与刘信达所称听到有关动静的时间上存在明显矛盾。” 徐大雯认为,宋祖德、刘信达为达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的文章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故诉请法院判令宋、刘二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万元人民币。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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