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8月12日电(记者周伟)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88”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12日上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鸿飞有期徒刑12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被告人夏向东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郭松林、熊玉儿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5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称,5月22日至28日先后有6名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患者,在使用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规格为5%2.5g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液体)发生死亡。事件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地公安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2008年8月8日下午,该案件犯罪嫌疑人万建国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审讯室死亡。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南昌市公安局民警邓鸿飞等人立案侦查。 2009年6月8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邓鸿飞,以刑讯逼供罪对夏向东、郭松林、熊玉儿提起公诉。 今年7月初,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万建国过程中,邓鸿飞、郭松林、熊玉儿等人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其中邓鸿飞对万实施了严重致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松林、熊玉儿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夏向东授意办案民警实施刑讯逼供,构成刑讯逼供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依照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条款,法院对4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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