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Ⅱ级响应 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一中队8名应急人员分乘2辆执法车、二中队22名应急人员分乘3辆执法车、三中队14名应急人员分乘2辆执法车,于30分钟内到大队集合待命,到指定地点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共同参加。 Ⅲ级响应 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由舒涛负责组织二、三中队各14名应急人员分乘4辆执法车于30分钟内到大队集合待命,到指定地点实施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一中队8名应急人员分乘2辆执法车,于3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增援。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张明负责现场指挥。 Ⅳ级响应 由二、三中队在各自辖区内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由余英伟、陈学铭在各自辖区负责组织14名应急人员分乘4辆执法车,于30分钟内集合待命,到指定地点实施应急处置。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张明负责现场指挥。 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应急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按规定携带装备和工具。 3.5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各响应级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组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6 扩大应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可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相关部门的支援。 3.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或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大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8 善后处理 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给相关人员造成的精神创伤。 3.9 调查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各部门要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大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作出报告。 4 保障措施 4.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应成建制组建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团员、和部队转业干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各部门力量,建立各类应急队伍。 4.2 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科应会同各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4.3 通信保障 综合科应保障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讯畅通。 4.4 物资保障 综合科应会同各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和应急物资调拨、配送工作。 4.5 人员防护保障 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 监督管理 大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队员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防灾应急手册,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使队员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5.2 培训 大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5.3 预案演练 大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大队综合性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组织各队伍进行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队员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5.4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大队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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