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陈啸宏会签) 附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环保 辐射 射线装置 分类 公告 发 送: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集团四○四厂,中国同位素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附件: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三)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 二、射线装置分类表 常用的射线装置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表 装置类别 医用射线装置 非医用射线装置 Ⅰ射线装置 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加速器(不含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医用加速器 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加速器 Ⅱ类射线装置 放射治疗用X射线、电子束加速器 工业探伤加速器 重离子治疗加速器 安全检查用加速器 质子治疗装置 辐照装置用加速器 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其它非医用加速器 其他医用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X射线深部治疗机 工业用X射线CT机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 X射线探伤机 Ⅲ类射线装置 医用X射线CT机 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 放射诊断用普通X射线机 X射线衍射仪 X射线摄影装置 兽医用X射线机 牙科X射线机 乳腺X射线机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机 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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