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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12月21日 来源:不详 人气: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辐射 放射源 分类 公告 发送: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集团四○四厂,中国同位素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附件: 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 射 源 分 类 表 核素名称 I类源 II类源 III类源 IV类源 V类源 (贝可) (贝可) (贝可) (贝可) (贝可) Am-241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m-241/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u-198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Ba-133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C-14 ≥5×1016 ≥5×1014 ≥5×1013 ≥5×1011 ≥1×107 Cd-109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e-141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7 Ce-144 ≥9×1014 ≥9×1012 ≥9×1011 ≥9×109 ≥1×105 Cf-252 ≥2×1013 ≥2×1011 ≥2×1010 ≥2×108 ≥1×104 Cl-36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m-242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5 Cm-244 ≥5×1013 ≥5×1011 ≥5×1010 ≥5×108 ≥1×104 Co-57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6 Co-60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5 Cr-51 ≥2×1015 ≥2×1013 ≥2×1012 ≥2×1010 ≥1×107 Cs-134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 Cs-137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4 Eu-152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6 Eu-154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6 Fe-55 ≥8×1017 ≥8×1015 ≥8×1014 ≥8×1012 ≥1×106 Gd-153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7 Ge-68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5 H-3 ≥2×1018 ≥2×1016 ≥2×1015 ≥2×1013 ≥1×109 Hg-203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5 I-125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I-131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Ir-192 ≥8×1013 ≥8×1011 ≥8×1010 ≥8×108 ≥1×104 Kr-85 ≥3×1016 ≥3×1014 ≥3×1013 ≥3×1011 ≥1×104 Mo-99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6 Nb-95 ≥9×1013 ≥9×1011 ≥9×1010 ≥9×108 ≥1×106 Ni-63 ≥6×1016 ≥6×1014 ≥6×1013 ≥6×1011 ≥1×108 Np-237 (Pa-233) ≥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3 P-32 ≥1×1016 ≥1×1014 ≥1×1013 ≥1×1011 ≥1×105 Pd-103 ≥9×1016 ≥9×1014 ≥9×1013 ≥9×1011 ≥1×108 Pm-147 ≥4×1016 ≥4×1014 ≥4×1013 ≥4×1011 ≥1×107 Po-210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38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39/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39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40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3 Pu-242 ≥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4 Ra-226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 Re-188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5 Ru-103 (Rh-103m)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6 Ru-106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5 (Rh-106) S-35 ≥6×1016 ≥6×1014 ≥6×1013 ≥6×1011 ≥1×108 Se-75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Sr-89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Sr-90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4 (Y-90) Tc-99m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7 Te-132 (I-132)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7 Th-230 ≥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4 Tl-204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4 Tm-170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Y-90 ≥5×1015 ≥5×1013 ≥5×1012 ≥5×1010 ≥1×105 Y-91 ≥8×1015 ≥8×1013 ≥8×1012 ≥8×1010 ≥1×106 Yb-169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7 Zn-65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6 Zr-95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6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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