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关于印发乐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08]2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坪石镇人民镇府与 镇属各居委会(相关责任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如下: 居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乐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08]24号)和《关于坪石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坪府发[2008]37号 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实施工作具体责任,建立目标考核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工作目标,大力促进和谐坪石镇建设。 目标责任;用两年时间,将在居委会(相关责任单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8年覆盖城镇居民不少70%,2009年实现基本全覆盖。 相应措施;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平稳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坪石镇人民政府按年度对相关单位执行本责任书情况以年度考絯总费用的30%进行考核.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坪石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村)各保存一份. 坪石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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