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桦甸市落实网络联盟计划,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桦教发[2005]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师。
二、培训目标
使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落实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培训任务,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新型教师队伍。
1.使教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教育新理念,了解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精神;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能按新课程理念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使教师进一步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能熟练运用教育教学工作。
以上内容概括为“一德三新”。
三、培训方式
遵循国、省、市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充分发挥“人网“、“天网”和“地网”的优势,教研、培训和科研有机整合,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小组合作学习、教师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作。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原则
1.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
课程设置体现全员性与学科性特点,面向全体教师,面向每一学科,立足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着眼于教师个性的发展需要,为教师发展提供有利的空间和条件。
2.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课程设置力求反映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反映最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反映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同时针对教师的实际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3.统一性与地方性相结合。
课程设置既有集中统一,又为各地开发课程资源提供一定的空间,既有省、地统一具体要求,又有县级地方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
(二)课程结构。
1.模块。
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为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等四个统一模块和桦甸市“技能提高”的补充模块。按照课程开发和管理层次分为“A、B、C”三类课程,A类课程140学时,计14学分;B类课程85学时,计8.5学分;C类课程55学时,计5.5学分。
2.课程结构表
桦甸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课程结构表
课程模块
分类课程及学时学分
合计
A类
B类
C类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师德教育
15
1.5
5
0.5
10
1
30
3
新理念
25
2.5
20
2
5
0.5
50
5
新课程
70
7
20
2
15
1.5
105
10.5
新技术
30
3
15
1.5
10
1
55
5.5
技能提高
----
----
25
2.5
15
1.5
40
4
总合
140
14
85
8.5
55
5.5
280
28
(三)课程说明与建议。
第一模块:师德教育
1.主要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心理素质结构,教师心理素质培养;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修养;优秀教师爱岗敬业师德报告等。
2.培训要求:密切联系当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加强直观性,强调知与行统一,切实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加强教师心理素质的自我培养;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模块:新理念培训
1.主要内容:包括素质教育理念;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新的教育观、新的学生观、新的人才观、新的评价观等。
2.培训要求:以新课程理念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对广大教师进行实施素质教育思想观念的教育,促进广大中小学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开拓知识视野,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三模块:新课程培训
1.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学科课程标准解读;学科新教材研究;新理念下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研究;学科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学科教学特色案例分析等。
2.培训要求: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帮助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过程中,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成教育教学行为,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模块:新技术培训
1.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技术重要性、应用、评价及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态度;教育技术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支持与管理、科研与发展、合作与交流的应用与创新;公及公平、有效、健康使用技术的社会责任等。
2.培训要求: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要领,结合学科教学,突出实践操作,使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开发整合课程资源的能力,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补充模块:技能提高培训
1.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技能中的说课、评价的内容。
2.培训要求:主要注重教学技能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要领,结合教学成果展示、“推门课”、“骨干教师实践课”等活动来组织实施。教研、培训、科研“三位一体”与一线教师互动交流,进修学校发挥专业引领和教学指导作用,带动和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课程开发与管理
A类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和开发,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学习必修的课程;
B类课程按学段分为中学教师课程和小学教师课程两部分,分别由市(州)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管理。
中学教师B类课程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州)实际确定和开发,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市B类课程年度实施规划和学分登记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小学教师B类课程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开发。各县(市、区)制定本地B类课程年度实施规划和学分登记办法,报市(州)教育局备案。
C类课程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教师任职学校根据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开发开设,学校制定本校教师C类课程学分登记办法和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类课程要注重彼此的衔接和融合,避免培训内容的重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B、C类课程应在组织教师学习A类课程、接受相关模块培训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性问题,提高教师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每类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五、学分计算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考试、考核工作。A类课程由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B类课程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C类课程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中小学教师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2004--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须完成不少于28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修满28学分,其中A类课程占14学分,B类课程占8.5学分,C类课程占5.5学分。
(三)中小学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在相应教师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同时须完成培训周期内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参加国、省级骨干教师,取得合格证书者,按实际课时数折算学分。多次参训者,可累计记分,但不得超过4学分,并可免修相应内容及学分的A类课程。
(五)参加县、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或其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按实际课时数折算学分。多次参训者,可累计记分,但不得超过4学分,并可免修相应内容及学分的B类课程。
(六)学历达标后继续参加师范类(学位)教育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记14分,可免修相应内容及学分的A类课程。
(七)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教研、科研活动,每小时折合B类课程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县级补充模块内容的完成情况,每小时折合B类课程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八)中小学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其它专职教师培训,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学时折合相应的学分,免修相应类别课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继续教育过程管理
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起止时间为2004年至2008年,采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管理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对继续教育的规划与宏观管理,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省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的策划、组织、指导和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办学特色设计中小学教师培训方案和课程,制订培训计划。
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本校的教师资源,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教师需求,设计自身的校本培训课程。县培训机构要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并把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及校长工作的内容之一。
各培训单位必须在开班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及讲授的主要内容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基层学校的校本培训计划于每学期期初上报县级培训机构审定、备案。培训单位将学员的成绩及时反馈给学员所在的县(区)及基层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二)完善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及的依据之一。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是教师完成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唯一有效凭证,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保管。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由任职学校负责学分登记,建立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保存考核合格证明等原始材料。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由中小学校的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审核,合格者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教师培训机构在《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专用章”,视为有效登记,市(州)及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抽查《证书》登记情况,发现学分登记不符合规定者,对持证者本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所记学分视为无效,不予以认定。
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参加考核,考核采取学分制的办法。
(三)全员培训课程资源的建设
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与评审专家委员会”指定和推荐的“必修”及“选修”课程,选择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课程资源,同时要紧密结合新一轮教师培训的需要,研究开发和科学选择优质课程资源,在内容上注意把握在职教师的特点和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在类型上,体现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需求;在形式上,体现文本、光盘和网络资源相结合,形成集多种呈现方式为一体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超市”,满足广大教师对课程资源的需求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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