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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6月29日 来源:不详 人气:
间内容,进一步丰富了人大监督价值内涵,从而保证监督工作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勤于学习,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性。坚持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应该是每个人生活和工作的第一需要。那么,学法、懂法、用法,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应有之责。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施行,首要的任务是抓好学习。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以及办法的重要内容。在丰富的学习方式方法基础上,应该做好“三个结合”:

    学习实施办法与学习监督法结合。实施办法是对监督法实施的法律保证,具有法理的一致性。通过对照结合学习,为实施办法的施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更加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更加明确“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加明确和完善监督内容及监督方式,做到尽职尽责行使权力,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各项监督工作,都要依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监督,又要支持和促进。

    学习实施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比如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审议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以及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等,都涉及到具体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而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每一项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在监督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必须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弄通弄懂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使其在监督的方法、程序、对象、内容等要符合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并与监督具体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吻合,保证依法履职并取得监督工作的满意效果。

    学习实施办法与成功的实践经验结合。这种结合的本身就在于将程序化的工作置于动态中操作,必将不断开启探索之路,拓展监督工作的思路,充实监督工作内容,创新并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在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一套与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相适应的配套性制度,促使我们的监督项目、监督方式、监督成效日臻科学、合理、有效。

    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上指出,“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新的更高要求。突出重点,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要求,而是围绕监督法实施为增强监督实效明确工作重点。

    一是要精心选择议题。监督法对审议监督和法律监督议题确定的途径和审查的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一定要围绕关系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中选题,从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薄弱环节中选题,从社情民意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选题。

    二是认真审议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都是通过深入视察和广泛调查民意形成的,具有专题、专项、集中的特征。审议好报告,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对于集中监督解决问题,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审议中,要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让与会人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能压制不同意见。认真运用分析的方法,对问题的提出做到有观点、有材料、有分析、有建议,使作出的决议、审议意见更加具体,更接近实际,更富于操作性,以促进和推进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督办。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要防止“一交了之”、“一回了之”现象,对审议意见不落实的,要综合运用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补充报告、重新报告、跟踪检查等监督手段,认真抓,反复抓,一抓到底,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注重效果,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直面的重要问题。

    首先,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真材料,对于审议时发表真知灼见,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把好监督“督办关”都至关重要。那么,调查研究中,切忌“蜻蜓点水”,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融实际,真正了解社情民意,听真话,听实话。切忌“轰轰烈烈,风风火火”,在确定具体方法时,一定要结合实际,做到精简、效能、实效,把调查、讨论、咨询、研究、分析、比较、建议做实。切忌调查方法的“公式化”,在坚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的同时,调查方法也要创新,如注重明察暗访、举行听证会、议事恳谈、开设网上公民参与栏目等。只有真正强化监督调研,才能把监督工作做实。

    其次,建立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保证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办理一般为交办、督办两个环节。从实践看,加强沟通交流、联系,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促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议题之前,与“一府两院”进行沟通,征求意见,以达到任务的共同性,目标的一致性。对监督工作的具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沟通,以寻求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在制定研究处理的工作计划时,加强双方沟通,将建议、意见,包括整改措施,形成共识,以达到科学、合理的可行性。

    第三,抓好事中、事后督办,确保监督有始有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效果。从人大监督的角度讲,一方面要认真抓好监督过程中的督办工作,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做到边查边整,边整边改;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审议后的事后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实施情况,对执行监督意见不落实的督促纠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工作实效。(作者系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与施行,实现了对监督法实施的对接与细化,较好地具体了监督法实施中探索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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