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登录中心 | | 网络导航
logo 来海南旅游咨询 海南旅游 预订海南酒店 自驾租车 海南高尔夫 问路订房就请拔打海南旅游百事通  全天24小时为您守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导航页为首页
内容页为首页
当前位置:南国风 >> 公文写作 >> 浏览文章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7月11日 来源:不详 人气:
class='yoo' id="doyoue168" zzz="1" >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的这六条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一、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才会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一)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凸现出来,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合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调解矛盾纠纷,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民主法治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可以说,民主法治是实现诚信友爱的重要条件,诚信友爱本身也是民主法治的一项价值追求。

(三)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造、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动荡不安、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裂痕,和谐生活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五)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获得空前发展,但也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必由之路。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

改革开放3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来看,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进一步探索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合理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好的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高扬民主和法治的旗帜,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把依法治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不断拓宽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坚持依法治国,就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决预防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为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同时,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应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必须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三)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立法的领域、数量、质量以及法律的实施等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差距,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问题。应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为立法奠定民主基础、提供程序保障;对于立法重点和利益协调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实行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应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等方面的立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保障社会成员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急需对失业救济、养老保障方面的法律加以完善,逐步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法律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凡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都要向社会公示办事内容、条件和程序;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完善以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督察监督制、考核评议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保证政府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五)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运用。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应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要强化对权力的法律监督,特别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充分运使,确保权利运行的廉洁高效。

(六)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实现司法公开特别是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及时化解社会冲突。

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和前提,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性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应该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我国全民普法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了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促进了各行各业的依法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由此可见,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以民主法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依赖于民主法治的推进,必须依靠民主法治的保障。因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开展和扎实推进。

(一)突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要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促进宪法观念的形成,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民发展,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宣传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承担着执行法律的职责,他们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突出培养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宪法和法律规定服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普法统考制度等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完善企业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企业学法阵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权利义务意识,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构建和谐劳务关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和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参与度,使青少年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逐步养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祖国的未来培育新人。农牧民普法要以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加强村“两委”干部的培训,抓好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60%以上,而且少数民族群众基本上全民信教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树立爱国爱教意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民主管理宗教场所,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突出工作创新,与时俱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过20年的普法和10年的依法治省,我们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继承这些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方式。要继续开展法制宣传员和普法教材进入农牧民、居民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向农牧民和居民赠送普法教材,各地培训法制宣传员进村入户宣讲法律知识。要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等法制宣传的工作力度,增强媒体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巩固在电视、报纸、广播开辟的法制宣传专题、专栏节目。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化功能,组织文艺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向社会公演,组织机关、企业、社区排练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增强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和娱乐性。要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12·4”系列宣传活动做实、做强,使其充分发挥品牌效应。

“五五”普法以来,我省部署实施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七进”工作。为了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我省分别落实了“法律七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制定了分类指导意见,下一步,就要抓落实,做到能够进得去、留得住,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宗教场所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四)突出实际效果,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同时,要继续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在全省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要求,制定检查考评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推进创建活动扎实推进。要继续提高基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更好地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禁毒、反邪教、矛盾纠纷排查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五)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前我们形成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格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要进一步健全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依法治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主动请示汇报,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依法治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等各项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逐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基层的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建设,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加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的教育培训,为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装备和人才保障。

总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促进民主法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基础和保障的作用,只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mail:lifat@yeah.net| QQ:_3000_99**61 T先生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南国风网站的版权信息:保留所有权力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琼ICP备15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