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街道 村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街道 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支部委员成员由差额选举产生。经街道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街道 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举名额为
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名。
四、村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经街道工委同意,提交本次大会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参加大会的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同票或不赞同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同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同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同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同票的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超过应选名额的无效。
八、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如整张选票的字迹与符号无法辩认,整张选票无效;如部分无法辩认,其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九、大会设 个票箱。由选举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内。投票的顺序是:先监票人投票,然后全体党员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 名。监票人由各位选举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 名,计票人由本届支委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宣传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排序。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决定。
十四、本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