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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所有款物须用于救灾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5月27日 来源:不详 人气:
  近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就公众关心的救灾捐赠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他说,目前公布的捐赠总数是承诺的数据,实际到账的可能还没有那么多,有的已经在汇款,还在途中,承诺的数据是肯定要履行的,是在接收机构签订承诺书的。

  第二,我再重申一下有关的主要政策。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所有接收到的善款、捐赠物资必须用于这次抗震救灾,接收机构,包括一些基金会,不得利用救灾捐赠作为原始基金的积累。二是明确使用范围,要全部用到重灾区,即四川、甘肃、陕西。三是具体的资金使用意向。一要完全尊重捐赠者意愿,按照他们的意向用于抗震救灾;对于没有明确意愿的,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救治生命和灾民生活安排,即解决灾民吃、穿、住、饮水、医疗等生活问题。下一阶段由应急抢险转入全面恢复阶段后,这些资金将全部用于灾区重建,主要用于灾民倒房重建。

  (据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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