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o' id="doY0uE168" zzz="2" >关于“4.10”、“4.13”事故的反思
在全路推行路局只管站段重大生产布局调整的关键时期,我们郑州电务段在4月10日、4月13日因违章作业接连发生了两期行车险性事故和责任职工死亡事故。给路局的整体工作照成了恶劣的影响。局、段都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安全分析会,从安全意识、干部作风、安全管理考核机制、安全规章落实情况等方面深刻剖析了造成这两起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我觉得这都很中肯地指出了我段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为电务段的班子一员,近日来,我一直在反思这样一个问题----------自1997年“4.29”重大事故以来,电务段以不同形式组织了多次以“反违章指挥和反违章作业”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而且已经在信号机械师最醒目的位置揭挂"违章就是犯罪,封连线就是高压线"的警示标志;在各种会议上宣讲、在相关文件中强调;用过去、用近期的、用别人的、用自己身边的同类事故警示职工,为什么总有那些职工、干部在实际行为中把这些规定抛在了脑后而去铤而走险?痛定思痛,我深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起事故暴露出我们安全教育、安全警示的苍白;暴露出我们的安全规章对个别干部职工的行为操守控制的软弱。为什么我们的安全规章不能在干部职工的意识中入脑入心进而化为工作实际中的行为准则?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事故教育重形式而不重实效。往往,在除了事故之后,就会组织一次“翻箱倒柜的查摆”活动,本意是针对事故结合自己的岗位实际,认清应汲取的教训,找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有违规章、规范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人人都在事故通报上签个名,“查、摆”就是一人一张纸,写上三言两语的空话套话就算完事。没有人定“查、摆”的标准,更没有人关注“查、摆”的质量。只要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在其灵魂深处就不产生根本的触动。活动结束,一切照旧。没有触动灵魂的教育是失败的没有实效的。这种活动搞得越多负面效应越强,与“狼来了”的效果有过之而无不及。 2、电务段有关安全工作思路、导向、要求、安全考核政策在层层传递中衰减、走样。有关安全的要求,电务段在文件制定上可谓翔实全面,但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没有去追踪;在宣贯有关安全的总体思路、导向、要求上,主要对中层干部讲得多,由中层干部向工长传达,工长再向职工传达。按逐级负责制的要求,这个过程是正常的,问题是实际运作中,车间主任向工长、工长向职工的传达重大了折扣,电务段明知这种情况存在,但没有及时纠偏。可以说,电务段有关安全的总体思路、导向、要求不能深入人心,上下两张皮,这是“4.10”、“4.13”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有些人违章后找借口、讲客观推托责任。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干部、职工违章作业习以为常,而且还美其名曰为了工作、为了完成任务,即使是出了问题也是好心办了坏事。全然没有害人、害己、违法的意识。管理部门甚至有些领导也找借口从轻发落,客观上对违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极大的削弱了安全考核的警示效应。姑息只能养奸,对违章违纪的处理不讲原则、硬不不起手腕使一些干部职工违起章来心存侥幸也是“4.10”、“4.13”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鉴于上述三个方面的思考,“4.10”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七严禁”导致的行车险性事故,“4.13” 是一起典型的违反“防止职工伤亡措施” 导致的人生伤亡事故。这里面有职工的违章,也有领导干部的违章。我觉得这两起事故应成为我们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宝贵资源。我们在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思路、导向、要求、安全考核政策宣传贯彻,对违章违纪的考核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在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思路、导向、要求、安全考核政策宣传贯彻时,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干部要以“严、细、实”的作风,按包保区域,走线、蹲点,真正的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一起分析、一起查摆,使大家真正从事故教训中受到教育、触动灵魂、得到警示、进而在实际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让安全的压力等强传递,让电务段电务段有关安全工作思路、导向、要求、安全考核政策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并化为实际工作中的自觉行动。 2、对于违章违纪,无论责任者出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最主要的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老好人,做到宁听骂声、不停哭声!使干部职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踪检查落实机制,形成管理的闭环。按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彻底追踪不落实的人事,查处不落实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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