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派记者
魏华兵 柯智华 周文天 发自成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所涉及的个人所得征管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应纳税所得额应100%扣除个人捐赠,“这也是支持灾区重建的一种税收取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持相同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个人捐赠额的做法并不新,目前更需要关注的是加强征管服务。个人捐赠者关心的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及时办理捐赠凭据,简化减免程序,这些细节对纳税人的影响很大。” 对于灾后重建,施正文认为,中央财政支出为灾区补贴,是比较有效的扶持政策。新的所得税法还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授权国务院出台专项税收优惠。不过,税收优惠对灾区重建不一定很有效。此外,营业税起征点有一个区间范围,灾区省份可以将起征点调整到这个区间的最上限。 刘桓则表示,地震破化了大量企业厂房,在地震灾区重建过程中,还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性用房减免1.2%的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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