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关于机关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习管理的范围 本规定所纳入管理的干部包括各镇、开发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所有机关干部。 二、关于机关干部学历学习管理的原则 1、逐步构建干部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的原则。结合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建设活动的开展,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执政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分类分层次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把人才终身教育纳入全县“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用人单位的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人才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教育培训信息网,逐步构建干部终身教育体系。 2、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习,所参加的学校和专业,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对学历认定的有关要求;参加学习的专业,应适应我县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与本单位和自身岗位的业务需要相结合,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相贴近。 3、业余学习、自学为主的原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原则上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安排与学习安排出现矛盾时,应服从工作需要。 三、关于机关干部学历学习管理的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需要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溧水县机关干部在职学历学习申请表》。 2、单位审批 对干部提出的在职学历学习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中县管领导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关于机关干部在职学历学习费用的报销 经批准干部参加学历学习的学费,按照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个人负担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0%,单位负担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个人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单位报销。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费用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事宜可与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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