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目标
1、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国际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县委、政府历来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优秀人才,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人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才工作没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人才市场发展滞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使用不够合理,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施展才能的机制不活、制度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地人才队伍难稳定,外地人才引进难的矛盾较为突出。
2、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人才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是坚持人才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这是人才工作的根本目的。要根据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各项社会事业、支柱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培养和使用人才,保持社会经济与人才的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从整体性出发的方针,重点做好三支队伍的培养、引进、管理、使用工作,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整体性人才的发展。三是坚持国家培养与用人单位自己培养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利用国家现有教育资源和培训机构,为我县培养大批各类人才;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大力提倡和鼓励自学成才。四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以足够的人才数量来保证较高的人才质量,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标: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用好现有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发乡土适用人才,认真实施“百、千”人才工程,即选拔培养100名事业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的乡土人才,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实用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双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使我县人才工作实现“一个增长,两个突破,三个提高”,即人才总量明显增长;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中高级人才的培养方面取得突破,在营造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方面取得突破;人才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以上技术人才所占比例得到提高,使我县的人才队伍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抓好源头,夯实基础,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5、教育为先,注重培养后续人才。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要十分重视和加强高中教育,努力办好双柏一中和双柏职业高级中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创办民办和私立学校,走优质高中发展道路,使更多的适龄人群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为高校培养和输送大批的基础人才,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后续人才。
6、建立人才培养奖励机制。对我县每年考取国民教育系列重点院校的双柏籍学生进行奖励(国家重点院校按教育部综合排名和有关权威评估机构评价结果确定),从2005年起,上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录取线并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所著名学府本科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其中从双柏一中直接考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上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录取线并被国家重点院校前10所大学本科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中从双柏一中直接考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上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录取线并被国家重点院校第11所至第50所大学本科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其中从双柏一中直接考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从而激发他们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热爱家乡、回乡创业的强烈愿望和责任感;鼓励自学成才,对那些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成人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职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度受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提出,报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