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应急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县级( IV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 通信保障
5.5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双柏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副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根据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县级(IV级)一级。
1.2.1 县级( IV级):在一个县或县所在地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县人民政府认为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省州粮食应急状态(III级)来对待的情况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州和县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坚持统一调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 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政府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双柏代办处、运政管理所有关负责人。
2.1.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向楚雄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即时申请州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组织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配合实施楚雄州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县粮食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县内外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官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及县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县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县发改委、粮食局、经贸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运输及调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6)县农业局根据全县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7)县工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县统计局负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粮食批发、零售、粮油价格变动及粮食消费情况。
(10)县政府办会同县粮食局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消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农业发展银行双柏代办处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运、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比照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县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全县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州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州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县发改委及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州内外和县内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州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县发改委、县粮食局负责建立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委及粮食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重大气象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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