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殡葬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加快我县殡葬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保护土地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构建和谐双柏服务。 二、目标任务 目标:全面实行殡葬改革,大力提高火化率,促进和谐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殡葬改革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丧俗改革,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任务:1.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通知》以及楚雄州监察局、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到2010年使我县初步形成科学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2、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搞好殡仪馆建设和现有公墓的改造工作,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齐全配套,整体景观和谐,符合现代殡仪流程要求。2010年前建成县殡仪馆,我县火化率达到全州平均水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解决乡镇驻地群众丧葬难的问题,2015年前力争大庄、法、嘉、大麦地各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3、积极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2008年底前完成县城遗体公墓转为骨灰公墓的工程改造,依托现已建成的县城殡葬吊唁厅,积极发展丧葬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以此来规范公民的丧葬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服务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殡仪馆为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殡葬服务单位协调运转的殡葬服务体系,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等新的骨灰处理方式。 三、火化区划分 我县火化区的划分,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加以推进,即:按“先县城后乡镇,先乡镇后农村,先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再到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域,先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再到边远落后地区”的原则,首批确定为我县火化区的是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二批为东西城社区、各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居民。其它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在积极倡导火葬的同时,暂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区域集中埋葬,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搞好动员(2006年9月以前)。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已调整充实了双柏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和本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村(居)委会要根据所辖范围确定殡葬联络员,确保殡葬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各乡镇要制定出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各行政村也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二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都要组织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县人民政府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责任落实到人。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从2006年9月1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楚雄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各乡镇要设1至2处宣传栏,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和法规,并在显目位置书写永久性标语不少于5条(内容由县殡改办提供)。 (二)第二阶段:摸清底数,清理整顿(2006年10月至12月)。 1、加强综合治理。抽调工商、国土、林业、建设、公安、老干、人事、财政、交通、广播电视、文明办、妥甸镇等部门的人员会同县殡葬执法队组建专项整治办公室,清理登记县城周边公墓以外的墓穴。同时,清理城区丧葬用品市场,对出售、制造封建迷信用品的要限期整改,进出县城三条主干公路两旁的碑石加工厂一律取缔。各乡镇要对乡镇政府驻地附近现有的墓穴进行清理登记,并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工作。 2、清理整治的原则和要求。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逐步规范的原则,在清理整治前对已埋葬、修建的墓穴,只作登记。凡清理整治后出现的新葬墓穴、活人墓一律拆除,并追究提供土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制墓当事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按《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7年1月起)。 1、依法推进火葬。“禁止土葬,推行火化”是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一项事关长远的治本之策,划定为火化区的乡村和部门必须真正将“禁止土葬,推行火化”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2007年1月起,严格按照要求全面推行火葬。 2、实行亡故报告制度。在我县未建殡仪馆之前,火化区公民亡故后,由亲属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再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告知县殡管所;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亡故,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报告县殡管所;在医院亡故、交通事故和其它非正常亡故的人员(含无名尸)分别由医院、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告知县殡管所,县殡管所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州殡仪馆联系接运尸体,安排火化。 3、加大执法力度。火化区内共产党员、国家工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亡故后,凡不进行火化的,除依法强制进行起尸火化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未经批准,医疗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休的,除责令追回遗体外,还要依照有关政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县财政要将殡葬改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保证殡改工作正常运转。民政部门要抓紧现有遗体公墓转骨灰公墓的改造,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力争2010年前建设好县殡仪馆。 五、措施和要求 (一)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实行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殡葬管理的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要设立联络员,完善县、乡、村三级殡葬工作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民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2、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积极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殡葬用地规划,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 3、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4、公安部门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 、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利用墓穴(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的行为。 6、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员的尸体处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接运,严防尸体非法外运。 7、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管理,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8、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乐队管理,坚决依法查处乐队违法演出行为。 9、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10、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地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11、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协助开展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管理专项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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