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富有时代特征的办学模式,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教育改革的指导原则
教育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思想观念。在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教育改革的方向性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教育改革要从我县经济社会水平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衔接,县城学校与乡镇学校相对均衡,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同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关注受教育弱势群体,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和制度,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为受教育者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保障公民的法定受教育权利。
五是坚持规模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的原则。在规模和质量上都实现突破性发展,做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是坚持普遍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推进全县教育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改革项目在部分学校作为试点,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抓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探索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务求教育改革真正取得实效。
七是坚持党委政府为主导、广大教职工为主体的原则。教育改革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把握改革的方向和节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让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参与教育改革,保证教育改革顺利推进。
三、改革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为重点,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根本,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理顺管理体制,逐步推行校长公选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竞聘制、绩效工资制和非义务教育阶段融资多元化等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发展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实现多元办学、结构合理、办学水平和效益较高,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体系。
——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青壮年文盲控制在 1%以内,到2010年,力争全县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以上。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10年,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开办幼儿园;城区幼儿入园率达100%。农村幼儿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80%以上。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到2007年,双柏一中的办学规模达到36个教学班1800名在校生;到2010年,将双柏一中办成有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达到2400人左右的一级普通高中,力争将县职业高级中学办成在校学生达1000人的省级示范职业中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0%以上。
——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在农村初级中学开展职业技术教育,80%以上的农村初中学生通过培训获得“绿色证书”。积极探索初三、高三职业教育分流。以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为龙头,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县60%以上的中学开办农村综合初中班。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到2010年,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50%,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50%,高中教师研究生(包括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学历达10%以上。实施双柏县骨干教师培养工程,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到2010年培养100名省、州、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省、州、县级学科带头人;通过培训,使所有校长持证上岗。能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教师达90%以上。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质量考核监测体系,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监控。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到2010年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达到全州中等水平。
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
(一)巩固“两基”成果,提高“普九”水平
1、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助学制度,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注重学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UNDP403项目”,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短缺的矛盾,建立县、乡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以多媒体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提高高中生源质量,为高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管理体制
1、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简政放权,依法管理,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制度。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制定本地区发展教育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抓好学校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建立规范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学校正常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所需资金;负责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和中小学校长公选、任用、考核、培训。
2、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做到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依法控辍保学和扫除文盲,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3、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确立学校法人地位,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支持学校依法行使用人、用钱和分配自主权,逐步实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成为自主管理、自主配置学校教育资源的办学主体。
4、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乡镇中心学校直接管理辖区内教育的管理体制。乡镇教育工作直接由乡镇长负责,中心学校校长(乡镇长助理)负责管理辖区内具体的教育事务。
5、改革招生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就便入学,打破乡镇、校际界限;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积极支持和鼓励双柏一中、双柏县职业高级中学在完成州、县下达的招生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
6、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监督职能。
(三)创新投入体制
1、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保证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明显高于改革前水平并逐年有所增加。禁止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
2、非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多元化办学,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采取“七个一点”的投资多元制,即:现有资源整合一点、原有资产盘活一点、银行贷款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财政资金拉动一点、社会融资吸引一点、干部群众集资一点,不断扩大教育投入总量。
3、试行经费总额包干制度。从2007年开始县财政对教育系统学校经费(不含教育局机关)试行经费总额包干。
4、各学校预算外收入资金,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一定的比例投入教育改革,用于校内绩效工资分配。用于绩效分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绝对数和比例双控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过60%,非义务教育不得超过40%,且绝对数人均不得超过4000元。
5、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利用银行贷款或引入社会力量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学校借贷、政府贴息、政府与学校按比例还本”的方式,在政府和学校都能承受的范围内,积极争取信用合作项目,快速改善办学条件。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办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政府给予扶持,对社会力量在乡镇开办幼儿园,县财政按年生均50元给予补助。
6、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各学校从公用经费和预算外收入中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和学校教育科研。
7、建立政府奖励优教优效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5万元,对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质量突出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教育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8、建立健全贫困学生长效救助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按照《双柏县贫困学生救助办法》,通过政府主导、社会捐资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资金,重点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贫困学生;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非义务教育学校要从预算外收入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继续实行各级各部门挂钩帮扶贫困学生制度。
(四)激活内部机制
1、逐步推行校长公选制。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采取公开招聘选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方式选拔校长,改现在的校长任命制为校长聘任制,实行校长任期制,每届校长任期3年,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校长奖励制。实行校长公选的学校,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和校长职级,归口教育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察、聘用、考核、解聘、奖惩校长。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任关系,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校长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行使学校办学决策权、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
2、实行教职工全员竞聘。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编制按照学生人数一年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取消教师流动行政审批,变行政审批为备案制度,实现教职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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