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双超”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6座以上从事客运的车辆。 二、整治时间 2006年6月1日开始。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执行客运车辆例检制度。 (二)实施强制专项拆检制度: 1、我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业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折抵一次二级维护)和两次客运车二级维护(时间与车辆二级维护同步,即每4个月强制拆检一次),确保客运车辆运行安全。未及时参加拆检或拆检次数不足的,运政及客运部门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专项拆检工作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修理厂家进行,并由具有符合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进行拆检作业,作业结束由修理厂家验收合格,开具相应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3、专项拆检由作业厂家采用台帐式进行规范管理,必须建立拆检技术档案及专项拆检台帐。拆检的全过程受安监、交警、运政等部门及被拆检驾驶员的监督。 (三)安全机械拆检部件:转向系(含转向节、直臂、主销、弯臂、球销、转向器),行驶系(含横拉杆、直拉杆、半轴、半轴套管)和制动系(含刹车管路、制动总泵、制动分泵)。 (四)专项拆检收费标准:工时费按《关于颁发<云南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云交运[1993]98号)的相关收取,拆检过程中发生的需更换的修理材料及超范围维修的工时费,由作业的修理厂据实另收。 四、整治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客运车辆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认真动员和组织广大客运车辆驾驶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确保不漏车、不超时。 (二)县交通、运政、客运和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执法,搞好服务,力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开展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探索和总结,逐步建立起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交通安全工作有制度、有人管,并能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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