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农业正处于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脉现代农业,要突出在以工带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农民合作经济三个方面着力探索。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发展起点,农业也因之正处于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笔者认为有四个较大的转变:政策框架开始从支持性政策逐步向保护性政策转变,这是一个发展的全新理念,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反映出我们已经认识到农业是一个需要重点保护支持的基础产业。工作重点从以发展农业为主向综合性地发展和建设农村转变,“新农村建设”重大命题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农村从以发展农业为主转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要素从单纯立足国内向综合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农业进入一个更为开放的国际体系中,传统贸易的边界被打破,农产品市场逐渐由国内拓展到国际,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日益增强。农业功能从生产保供向保供、增收、生态及文化等多种功能转变,十七大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分析当前“三农”形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脉现代农业,笔者认为要突出在三个方面着力探索,即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探索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及探索农民合作经济。 (一)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十六大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十七大提出了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梁保华同志提出,要从推进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领导体制等五个方面的一体化入手,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我们理解,这是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统筹城乡发展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点。推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力度,加大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引导全社会资源,支持农村、发展农业、富裕农民。这在基层已经有了一些有效的实践,如村企挂钩、互动发展就是一条重要路径。村企挂钩、互动发展一方面可以把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个首要任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可以为工业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发展新型乡镇工业;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村企结对,实现工农要素高密度的相互渗透,把工业的理念传递给农民,在工农要素互动中培育新型农民。 (二)积极探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开放初期,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30年后的今天,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苏南地区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方向。苏南地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条件相对成熟。首先,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2006年,苏南地区生产总值中,一产比重为2.8%左右,接近美国2%。其次,二、三产业活跃。苏南地区二产、三产比重分别达到58.7%和38.5%。苏南城市化水平达67%。第三,农村劳动力稳固转移。苏南地区乡村从业人员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2.6%,绝大部分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乡镇企业、农村三产或自主创业。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建立。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三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都在95%以上。所有这些都为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小生产加社会化服务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流转土地或者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通过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或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日益具备,加之,我国实行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与国外的土地私有制相比,更具备发展条件和空间,需要积极探索。 (三)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经济。新农村建设需要村级经济作支撑。如南京市武家嘴村,无锡市华西村,徐州市马庄村,常州市五一村,苏州市蒋巷村,南通市中南村,连云港市宋口村,淮安市王嘴村,盐城市东南村,扬州市三笑村,镇江市双新村,泰州市河横村,宿迁市张油坊村等,这些名村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的发展都源于雄厚的村级经济。村级经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名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在计划经济下,村级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集体经济;而在现阶段,合作经济可能是村级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民合作经济是壮大村级经济基础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股权成分又有劳动者参与的合作制经济将是壮大村级经济的基础。目前,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关键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来发展的春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确立了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新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素质和培育新型农民,壮大村级经济基础,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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