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公开承诺事项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转作风、抓落实、鼓干劲、促发展”活动的安排,按照“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促进落实、优化环境、服务群众”的目标,现就永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学习、责任、服务、实干、清廉五个方面公开承诺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城镇其它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办理和年检工作,对使用情况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发就业岗位,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等项工作。 (四)做好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发布,免费为城乡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做好职业介绍。 (五)做好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及企业在职职工、新招聘职工的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做好全民创业培训工作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培训工作。 (六)对新申请成立的劳服企业进行审核,并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进行审核管理和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七)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再就业进行重点帮扶,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 (八)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工作。 (十)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管理及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做好劳务中介企业考察、审核上报和劳务经纪人培训。 (十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 (十三)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业务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 (一)《失业证》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城镇户口簿、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失地农民提供乡(镇)、村两级出具的失地证明、农转非户口簿(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转户)、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证》,并根据(宁价费发[1998]34号)收取《失业证》工本费5元。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给予办理完结。 (二)《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劳动保障部等11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内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再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政策记录等。《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在材料提供齐全后,22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失地农民中2003年1月1日后办理农转非的人员。 2、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养老保险手册、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和人事劳动保障局出具的本人档案证明。 (2)失地农民提供:乡(镇)、村两级出具的失地证明、农转非户口簿(必须是2003年7月1日以后转户)、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三)就业再就业服务 1、失业、就业登记。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掌握其培训、就业意愿,为其免费提供培训、就业信息。 2、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主要指以安置下岗失业“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对象,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市民公共利益的非盈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社区文化教育、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岗位;城市交通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等由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 3、职业介绍:为求职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推荐介绍其就业;对用工单位进行审核,免费提供求职人员信息,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合适的岗位人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是指除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各类营业执照,从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工作外,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申报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及以上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确定为2007年底。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总额的50%,计算方式如下:(1)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额х60%(基本养老保险基数)х2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х50% (2)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额х4.5%(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х50%。 3、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及上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就业登记,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对其从事的服务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经劳动就业服务局对其就业状况进行认定并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查,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复核后,转自治区财政部门拨款,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将补贴拨付到灵活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基本帐户。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自申请批准之月起开始,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4、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全日制工作的; (3)中止灵活就业的;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失业保险的申领 1、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因患病在指定的医院住院就医的最高可以享受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50%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的丧葬费,二十个月的抚恤金;(4)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2、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在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1、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5、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劳动就业服务局。 6、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4、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片3张;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证》 、《失业保险手册》; 4、《档案托管证》或本人档案资料; 5、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6、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1份。 5、领取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记录或出院证 3、失业证原件其复印件 4、档案托管证 5、银行存折 6、住院医疗费收据 6、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失业证原件其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 4、银行存折 5、营业执照复本及其复印件 7、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的材料 1、居民死亡殡葬证明及其复印件 2、火化证明及其复印件 3、死亡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与死亡人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失业证及其复印件 7、档案托管证 8、银行存折 9、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8、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范围 对城镇下岗失业和农村失地农民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转业军人以及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2、所需资料 (1)2003年4月份以后在银川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 (2)以借款人名义,在2002年9月30日以后办理的合法营业证件,及相关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凭合同等); (3)个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复转退军人需提供复转退《军官证》、《士兵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首次创业者需提供《首次创业培训技术等级证》)。 (4)经营项目简介;(5)创业计划书;(6)报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文件;(7)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报告书。 3、反担保方式(任选其一,但以联保人联保为主) (1)财产抵押(包括有价证券); (2)联保人联保(联保人由所在单位出具个人身份证和工资收入证明); (3)联保人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职工或干部。 4、具体办理程序 (1)自收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和小额担保贷款专干到申请人所办经营点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确定经营项目的真实性。 (2)对调查结果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贷款标准。 (3)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和联保自愿书,然后再对申请人做信用反担保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 (4)撰写借款人投资项目真实性的调查报告,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还款能力分析,调查意见等。 (5)核实担保人的工资收入、职业(本单位和工资发放部门),以及调阅查看本人档案等情况 (6)汇总上报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并在公示栏对上报的借款人进行公示。 (7)发放贷款,跟踪服务。 5、目前不属于贷款担保范围的项目有:国家限制性特种性行业(网吧、水吧、娱乐等)、生活贷款、买车、买房、运输。 (七)培训 1、对全县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新招收人员、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专业主要有计算机、电工、电焊工、司炉工、设施园艺工、劳务经纪人等市场需求量大,社会待遇好的专业。同时对各类人员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补贴。 2、对城乡困难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施特困家庭就业援助培训工程,根据本人培训意愿,免费为其提供1500元的培训费,让其接受3个月到1年不等的技能培训,并免费提供300元的技能鉴定,免费安置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 (八)劳务输出 1、联系区内外用人单位,免费对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外出务工转移输出,并给予适当的车票补助;对外来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就业;对本地用工量大的企业,免费协助企业到外县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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