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厅党组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共同维护我厅的良好形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厅党组书记、厅长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协助、支持、配合党组书记、厅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 1、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应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从政法规制度,不断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共同抓好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要坚决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共同维护厅党组领导班子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3、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要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勤政廉洁的带头人。 4、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要经常督促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应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纠正。 5、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要严格管好家属子女和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6、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干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若违反本责任书中所列内容的行为,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四、几点说明 1、当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者签约。 2、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签约人各持一份,纪检监察室存档一份。 3、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下一轮签订《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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