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创新,敢于挑战,大力提高为大局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2007年主要工作:
(一)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突破点,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切实规范司法所建设,稳步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乐清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市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综治中心为依托的基本思路,以“四三二一”计划为主线,于2007年—2010年期间,按照40%、30%、20%、10%的比例,逐年实现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达到175㎡、其他办公设施及装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目标。9月24日,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队伍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确定了乡镇司法所的地位和工作任务,改变了以往乡镇司法所地位不明、待遇不清、任务不定的状况,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走在温州乃至全省的前列。下派6名局机关干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去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初现,柳市镇司法所、北白象镇司法所、大荆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示范司法所。今年,大荆镇等13个司法所达到省、市规划标准,等待验收。到2010年,全市乡镇司法所基本形成功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配置精良,全部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2、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1)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6月份,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由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由市两办转发,在温州地区率先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设立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8月底,通过乡镇招聘,经市综治办和市司法局审核,全市共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乡镇至少1名、重点乡镇至少2名的)全部到位,并于9月初由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上岗培训。12月上旬,对全市人民调解案件进行统计,并发放奖金至各乡镇司法所。上述两项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今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获得荣获省人民调解先进县(市、区)称号,柳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大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付方军、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林章听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继续发挥全市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作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开展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巡查工作,改“报上来”为“走下去”,主动深入基层为农村服务;不断加强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步伐,将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基层社会纠纷上来,使之与“平安千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入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尽可能地减少纠纷的发生。8月中旬,虹桥镇成立6个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方便群众上门寻求调解,有效缓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压力。(3)建立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工作制度。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三排查”,在开展每月定期和重大、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紧急轻重程度,划分不同的责任主体,使矛盾纠纷能通过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得以化解。突出重点,积极调处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防范和减少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柳市镇司法所帮助落实英雄姚仁全死亡补偿金事宜,慰藉了英雄在天之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1-12月份,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786件,调解成功5501件,成功率为95.1%,其中非正常死亡纠纷63起,轻伤害案件50件,乡镇调委会受理纠纷791件,成功调处767件,成功率97%。
(二)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调研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稳步推进。(1)开展调研。乐清市被确定为温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之一。1月份开始,我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象排摸等工作,至10月20日,确定586名社区矫正对象。(2)建立机构。8月9日,建立乐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经市编办批复,我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3)确定工作方案。8月,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乐清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并以市两办名义转发。市矫正委员会还制定了《乐清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4)建立工作队伍。10月,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15名人员,作为司法协理员队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试点辅助工作。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为12月份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2月28日,在柳市镇举行全市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会,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1)进一步推进墙内帮教工作。分别与省南湖监狱、省乔司监狱签定联合帮教协议书。9月,给省内6所监狱的乐清籍服刑人员订阅2008年度《乐清报》。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多次组织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开通可视电话。(2)探索和拓宽归正人员安置新途径。11月,带领我市3家企业参加省六监召开的预刑释人员招聘会, 20多名即将刑释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提早帮助解决归正人员就业问题,促使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在柳市镇新建了一个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3)加强归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归正人员的建档、动态管理和定向检测调查工作,做好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开展归正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全市归正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送上普法书籍等。加强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点区域的归正人员定期排查和上门帮教工作,发挥帮教安置工作人道主义作用,针对不同重点对象,采取有差别的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失控。1-12月份,共接收归正人员1593人,其中解教1087名,刑释506名,重新犯罪率2.1%。
(三)以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治乐清”水平。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落实第二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和“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法治乐清”建设,着眼于“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创新特色、强化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1、完善“五五”普法工作机制。制定《乐清市二○○七年普法工作意见》,为全市开展“五五”普法明确目标。调整“五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讲师团与信息联络员队伍,各部门、各乡镇通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落实责任,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2、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普及,分层实施,学用结合,重在实效”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和新乐清人这六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两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辅导教材人手一套。11月,分别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市青少年文化宫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空间和领域。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对全市193所中小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的全面验收,今年,全市中小学校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00余次,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抓好农民的法制教育,把开展“法律社区行”和“和谐专列进农村”活动、在重点乡镇建立“普法宣传一条街”作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载体,开展一系列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普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以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引导他们树立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开展 “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乐清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白石镇司法所、妇联、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以“普法情系新农村,法律服务新乐清人”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受教育的“新乐清人”达5万人,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提高“新乐清人”的法律意识。
3、开创全民学法新局面。通过在《乐清日报》开设每周一期的“雁荡法治”专栏、完善雁荡法治网站建设、在市图书馆建立法律文献中心、发送法制短信等手段,为市民提供便利学法机会。精心策划了“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举行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百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文艺节目下乡巡逻、有奖法律知识竞答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4、加大民主法治村创建力度。以健全落实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各项制度为抓手,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民主法治村的九条标准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民主法治基础和保障。举办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今年,虹桥镇一村、黎明村,柳市镇张瞿村、长虹村,七里港镇码道头村,大荆镇西一村,淡溪镇龙川村,乐成镇民丰社区、东城社区9个村居(社区),被温州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四星级” 民主法治村(社区),柳市镇蟾东村被命名为浙江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全市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达标面达7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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